http://www.shningxin.com.cn/ 中文版 | ENGLISH
用户名:
密    码:
* 代理代办内资企业设立...
* 工商局登记注册;
* 公安局备案、银行...
* 技术监督局等注册;
*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 代办工商局登记项目的...
* 代办在各相关政府...
* 国地税税务注销手续;
上海宁信会计师事务所总部
地址:上海市白兰路137弄1号
            806室
邮编 :200063
电话:021-52717378
            021-32556086
传真:021-32556086
手机:15900681628
联系人:刘先生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最新焦点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或有变化(附11项材料清单要点)
发布日期:2024/2/28
 

2023年高企认定工作目前已经落下帷幕,从网评情况看,今年的网评通过率明显比去年低,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分均比去年有所降低,由此可见,今年高企认定评审形势趋于严格。随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或将迎来新的变革。

 

可能变化之一: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可或将迎来新的修订


回顾我国高新技术企业30多年的发展历程,1991年,国家高新区高企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发布,开启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之路。1996年,国家高新区外高企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发布,取消了高企认定地域的了限制,高新区外企业也可以进行认定高企。2000年,国家高新区高企认定条件和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国家高新区高企的认定和管理。2008年,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正式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和管理,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2016年,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的发布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现,开启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新征程,此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飞速发展。纵观我国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时间,不难发现最近三次修订相隔的周期均为8年,时到今日,现行的2016版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实施即将满8年,而2024年又是工信部接管高企认定工作的第一年,那么,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是否会迎来新的修订?或许可能性较大。


可能变化之二:知识产权评分指标或许会更加完善


知识产权评分或许不再简单的追求专利数量,注重高质量专利、高价值专利是趋势。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与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而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加大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审查力度,有些企业为了高企认定,申请了较多专利,出现了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从而影响高企认定。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一项重要评分项,那么,知识产权评分是否引入高质量专利或高价值专利作为评价指标呢?也许有一定的可能性。


可能变化之三:财务成长性评分指标可能会有所调整


受疫情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近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不少企业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高企重新认定的企业甚至出现财务成长性0分的情况,财务成长性评分低给高企认定带来了较严重的影响。今后的高企财务成长性评分指标是否会结合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如:降低财务成长性评分比重、引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评价指标等?或许可能性较大。



要想在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获得评分通过,材料准备一定要充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准备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为大家准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1项申报材料清单准备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1项申报材料清单准备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注意要点:

1、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2、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3、企业2024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无法对2023年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构成支撑,该知识产权不被专家认可。


4、科研项目立项证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


注意要点:

项目周期、验证签字、知识产权等时间的逻辑性。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要点:

1、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一个成果转化成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个成果转化,记住是年均数。


2、2024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使用;


3、2024年受让的知识产权不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内部受让的提供相关说明;


4、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续性。


6、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1、“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要求,需提供企业研发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


2、“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要求,需提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要求,需提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要求,需提供企业科技人员管理制度、人才培训及引进制度、人才评价制度及奖励证明等。


注意要点: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复制粘贴。

1、注意内容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如企业人员数量要与部门设置、立项数量、人员工资等相适应;


2、每部分管理制度建议附上相关证明,如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组织相关培训的照片、签到表,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或考核结果公示等佐证材料;


3、研发管理制度建议优先采用企业目前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要一味追求大而全。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注意要点:

1、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合同发票应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4、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注意要点: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2、2023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3、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


4、研发项目证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科研人员证明材料逻辑一致;


5、科技人员的名字和岗位一定要有,不需要再额外提供学历证书、聘书、职称等证明材料。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注意要点:

1、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5%以上;5000万~2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4%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3%;


2、企业要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或专账,且账目结构规范合理;


3、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中应披露研发数据,数据之间要相互匹配。


10、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模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的服务    |    法规库    |    最新焦点    |    案例分析    |    税收政策    |    外商投资政策    |    我要咨询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上海宁信会计师事务所    沪ICP备09040253号
地址:上海市白兰路137弄1号806室    邮编:200063 电话:021-52717378    传真:021-32556086 
手机:15900681628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5202156017   联系人:柯先生    技术支持:上海龙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